婚姻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婚姻

离婚协议可不可以对抗第三人

来源:网络

一个手上拿着欠条,让对方还钱;一个却说,我已在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债务由女方刘某还。这事诉到法院,法院的判决是,“夫妻”两人都得还。2006年12月,李某在石某处赊账购买化肥。后李某偿还了部分欠款,但仍有5781元未付。该款石某催要,李某于2007年9月6日给石某出具借据一张,内容为:今借到石某现金5781元,借款时间四个月。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李某未还款。经过催要,仍未还,于是于2008年11月20日,石某将李某及“女方”告到库尔勒垦区法院,要求两人归还5781元欠款。

法庭上,李某拿出了2008年5月14日李某夫妻经库尔勒垦区法院调解的离婚协议,双方当时约定,债务8000元(其中含欠石某的5781元)由妻子刘某负担。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拖欠石某化肥款5781元,有其出具的借据证实。该款系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所欠,依法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由两人共同偿还。两人在法院离婚时,虽然对家庭债务的承担问题达成了协议,并明确约定由女方承担偿还责任,但根据法律规定,该约定仅能约束协议双方,不能对抗协议以外的第三人。石某作为债权人有权向两人主张权利。李某归还后,有权根据协议向原妻追偿。因此,李某的抗辩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石某的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12月17日,法院作出判决:李某、刘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石某的化肥款5781元。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