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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协议离婚的证件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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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选择了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话,这个过程中除了双方要满足协议离婚的条件外,同时还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才行,否则都不确定双方是否存在夫妻关系,又怎么办理离婚呢?那到底协议离婚要的证明材料都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办理协议离婚的证件都有哪些

1、内地居民应当出具的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2、非内地居民应当出具的证明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二、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三、离婚损害赔偿可以在协议离婚之后请求吗

对协议离婚后又提起损害赔偿诉请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可知:

(一)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仍有权利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二)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当事人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逾期则不予支持。一年的规定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关于中止、中断的规定。

因此,如果有明确的证据能够证明在婚姻存续期间,当事人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而且无过错一方没有在离婚协议中明确放弃其损害赔偿请求权,那么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

通过若悠网小编介绍了办理协议离婚的证件,相信你对这方面有了新的了解和新的认识。实践中,非内地居民与内地居民需要提供的材料不一样,而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如果不符合协议离婚条件,自然也就无法以这种方式离婚。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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