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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对拆迁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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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是房屋在年限到达或者国家有其他用途时,国家做出的一种改造措施。拆迁的存在是为了国家能够更加快速有效的发展,那么现在居高不下的离婚率又对拆迁有什么样的影响呢?接下来就是若悠网小编为您带来的相关资料,快来和小编一起看看吧。

离婚对拆迁有什么影响

1、“离婚后户口没有转走对于拆迁后房产的归属有影响吗?”:(1)如果拆迁时的安置是按产权来补偿:她的户口在也没有影响,拆迁后的安置房仍然属于产权人、也就是你的。(2)但如果拆迁时按户口补偿:她的户口还在此房中,因此她应得到按她的户口应得到的补偿。

2、“请各位根据法律来给我讲述一下”:没有办法给你要的法律依据,因为拆迁的补偿是用货币补偿、或是安置房补偿,是按产权补偿还是按户口补偿,各地有差异,绝大多数的拆迁补偿是按产权补偿,但一般在大中城市有按户口补偿的,具体到你所在地将按户口补偿还是产权补偿,你只能等待当地政府的拆迁公告。

1、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房屋拆迁补偿款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2、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3、房产证上只有对方的名字,只要房子是在婚后购买的,就是共同财产,只有对方名字不影响你分配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根据法律规定,原来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的,拆迁安置房还是个人财产。原来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后,双方一般对半分割。

离婚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与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其实婚姻的破裂是两个人的事,拆迁是一家人的事。所以无论拆迁的结果如何我们都应该从家庭方面做考虑,先为家庭考虑然后再想象对应的财产归属问题。以上内容是由若悠网小编为您精心收集,期望能为您带来帮助,也希望您能前往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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