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婚姻

夫妻离婚男方还要聘礼和结婚时所花的钱要得回来吗

来源:网络

结婚本就是两个人相爱才在一起的,要是因为钱在一起的估计没好结果,有的离婚了,可以觉得结婚期间花了很多钱,划不来,这样的情况可以要回吗。若悠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夫妻离婚男方还要聘礼和结婚时所花的钱要得回来吗”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彩礼超过六万就触犯到法律了,你的钱好像要不回来了,因为你是自愿花的,要是没有别的证据你的钱估计是那拿不回来了。

主要包括两部份:一是物品;二是礼金。这是没有标准的数字,也没有硬性的规定,视乎自己或自家的经济实力和两人婚后生活的计划来作综合考虑,来决定给多少聘礼。

一般聘礼的礼金都会凑成一个吉利的数字,如8或9的数字重复(例:888、9999),4和7尽量不出现在礼金数额当中。对于聘礼事情新人双方要互相商量互相理解,新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时,也要征得双方父母的意见,尽量说服双方父母,当然最好的方法就以新人婚后的生活基础及生活计划说明给家长听,同时还要说明会长久孝敬双方父母,让长辈们放心日后养老问题,这样才能皆大欢喜,家和万事兴。

哪些情况不予返还结婚彩礼

1.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另外对该条中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形,应做限制性的解释。该情形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确定“生活困难”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目前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

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又有为三种情况:

第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第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第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就司法实践中如何掌握第三种情况作以下几点说明: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对于你提出的“夫妻离婚男方还要聘礼和结婚时所花的钱要得回来吗”问题,男方还要聘礼和结婚时所花的钱是要不回来了,因为已经达到了结婚的目的了,离婚的时候会涉及到财产分割,这个彩礼什么的都是属于共同财产,可以通过这样的方式要回一半。你可以咨询若悠网的律师。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