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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共同买房但一方未出资离婚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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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结婚之前两个人商量购买,但其中一方并没有实际出资,而是以口头约定的方式,事后结婚之后彼此的钱放在一块了也没有去追究房屋款项的问题,那么,婚前共同买房但一方未出资离婚怎么分?若悠网小编详细告诉你有关知识。

离婚怎么分婚前共同买房但一方未出资的房产

如果是贷款房:

1、物权法规定,抵押物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故而,在实务中,只要银行没有同意,那么很多法院都不会立即分割,而是判决在还完贷款后分割。

2、这样的处理有问题,一方面,物权法的上述规定只适用于因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适用于因事实行为的物权变动,离婚判决分割财产是事实行为,不适用上述规定。

3、另外,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也规定了,婚前以一方名义买房并支付首付款,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用共同财产偿债的,一般判给该方,由该方向对方支付补偿,剩余贷款是该方的个人债务。这样的规定,明显允许按揭款未还完的情况下,对房屋可以进行分割。

4、上述悲惨状况的出现,主要是因为,当事人不懂法律,也没有请专业人员帮助,以至于没有能向法院提出有利于己的合法主张,当然,某些个别的法官业务素质不高,也可能是一个原因。

如果婚前还完全部贷款或全资:

1、婚前共同买房,只要登记为你们二人的名字,肯定还是你们两人的财产

2、婚前买房会登记份额,按份额分割即可

3、如果婚前共同出资,以一个人名义买房,由于是婚前取得的财产,属于登记人的人的个人财产,只不过你的出资,会予以返还

如果婚后还完全部贷款或全资:

1、登记为两个人的,就是共同财产,按照照顾女方小孩,过错方不分少分的原则分

2、登记为一个人名字的,如果是该方婚前支付首付款,那么一般判给他,剩余债务他还,他给另一方补偿

3、登记为一个人名字的,如果该方婚前与他方共同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按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分割

4、登记为一个人名字的,如果婚后买房,则是共同财产

父母出资购房的分割

1、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产权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离婚如何分割。

由于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的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历来对于这条的理解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2004年上海市高院对于这个问题给出了明确的解答: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

2、一方父母婚后出资,登记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应认定为向双方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进行财产分割时,一方会突然拿出借条来说明,父母的出资属于借款。这种情况下,如果该借条上有双方的签字,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该借条是购房当时形成的真实借贷行为,那么应当作为借款处理。但是如果没有上述证据,仅有一方父母的当庭表示,借条不能证明其书写形成的时间,就不能排除赠与的推定。

离婚怎么分婚前共同买房但一方未出资的房产?在离婚的时候分配婚前财产是以实际出资为标准,如果有共同还贷款也能够在离婚的时候要求对方还回。如果您对婚前共同买房但一方未出资的房产还有疑问,可以咨询若悠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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