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婚姻

涉及军人离婚案件管辖的情况有哪几种

来源:网络

军人的婚姻受我国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破坏我国军人的婚姻,而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军人配偶想离婚的,需要经军人的同意,那么涉及军人离婚案件管辖的情况有哪几种?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涉及军人离婚案件管辖的情况有哪几种

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确定管辖不能简单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民诉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11号,以下简称《军事法院管辖规定》),目前此类案件法院管辖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被告方军人所在单位的军事法院管辖。依据是《军事法院管辖规定》第一条:“下列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一)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地方当事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此类案件可分两种情况:

一是由军事法院管辖。依据是《军事法院管辖规定》第二条:“下列民事案件,地方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出申请的,军事法院应当受理:……(三)当事人一方为军人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二是由地方法院管辖。依据是《民诉意见》第11条第1款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种情况,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不过,依据《军事法院管辖规定》,这种情况也可以由军事法院管辖。

3、特殊情况下管辖权的变通。

依据《军事法院管辖规定》第四条第二款,当事人住所地省级行政区划内没有可以受理案件的第一审军事法院,或者处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但涉及机密级以上军事秘密的案件除外。

二、军人离婚有哪些限制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到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错误的除外。根据相关的规定,现役军人提出离婚,须经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出具证明。

离婚是夫妻双方以登记或诉讼方式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由于离婚涉及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等一系列重大法律和社会问题,《婚姻法》对其程序、条件和后果等均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对军人离婚作出特别规定的,主要是现役军人的配偶(限定为非现役军人)对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情形。

《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具有军籍和军衔的军官、士兵。现役军人还有两种:一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警官、警士长、专业警士、警士;二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的文职干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进一步规定,婚姻法第33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前3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这里所说的“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前3项规定”具体指的是: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涉及军人离婚案件管辖的情况有哪些”问题进行的解答,涉及到军人离婚的管辖的规定有三种情况,分别是双方都是军人离婚、配偶不是军人提起离婚和特殊情况的规定。欢迎到若悠网。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