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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性婚姻是离婚的法定理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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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专家:无性生活不是离婚的法定理由,但一方不能忍受时,可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理由

一桩因婚后一直无夫妻生活而起的离婚案近日在XX区法院作出判决――法院以婚期短、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为由,驳回了原告刘媛的诉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刘媛说,在婚后共同生活的4个多月时间里,丈夫王辉一直没有与她过夫妻生活,这一段“无性”的婚姻对她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

今年3月25日,刘媛与丈夫王辉登记结婚;9月2日,刘媛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不足半年的时间,夫妻双方便走到了上法庭决断这段婚姻是否该继续的地步。“结婚以后,王辉从来都没有碰过我,甚至没有任何表示亲昵的动作。”刘媛说,婚前,尽管只是拉拉手,也都是她主动去牵王辉的手。“但我怎么也没想到他那方面有问题。”经过4个月的婚后生活,刘缓悄悄从家里搬出来。

拿到判决书后,刘媛流下了眼泪。她说,她对判决不服,为了自己的幸福,她会坚持要求离婚。―――专家

专家  性是婚姻的基石,因此性需求无可非议,甚至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法治社会人们的权利意识正在不断增强,权利正在受到人们普遍的尊重。正因如此,我们没有理由剥夺妻子的性权利。本案中,作为妻子的性权利不能得到实现,她理所当然有权提出离婚。李宝乾婚姻主要是感情的结合,性只是家庭生活的一部分。夫妻之间应该相互关怀相互帮助,无性并不能必然导致双方感情的破裂,这需要法官的自由裁量。

法律及司法解释虽然规定:“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这种情况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本案并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方确实患有难以治愈的生理病症。即使是推定的话,也应该有原告请求被告出示无生理疾患而被告拒绝的前提,因此,原告的主张没有充分的事实依据来证明,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是正确的。

法律明文规定,判断夫妻双方是否可以离婚的前提是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而绝不是是否有性婚后暂时无性并不能充分说明其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当然,这并不是说刘媛就要一辈子遭受这个无性的痛苦――在符合离婚条件的适当时候,相信法院会判决他们分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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