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婚姻

离婚补偿可以做出怎样的要求

来源:网络

广西永福县人民法院调结一起结婚三年无性生活的离婚案件。村民李某以结婚没有过正常的夫妻性生活为由,要求妻子林某退还彩礼和财物折价款。经法院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双方自愿离婚,被告林某补原告偿李某3000元。

李某跟林某于2004年12月登记结婚,并按当地的风俗举行了婚礼。新婚时,恰逢林某来例假,双方没有过夫妻性生活。过了几天,夫妻双方来桂林打工,租房共同生活了四个月,由于林某从事的工作经常要加班到深夜,李某每次要求过性生活,林某都以工作太累为由拒绝。开始李某还能容忍,日子久了,李某怀疑林某是骗婚的,2005年9月的一天晚上,李某再次要求过性生活遭拒绝后,李某对林某进行了一顿毒打。从那以后,林某因害怕李某毒打,便独自租房另过,双方再没有共同生活。2006年,林某向永福县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以感情未完全破裂判决不准离婚。

李某多次想找林某和好,但遭林某拒绝。在此期间,双方一直没有共同生活过,更谈不上过性生活。2007年2月份,林某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李某同意离婚,但以没有过夫妻性生活为由,要求林某退还彩礼现金6000元,给林某购买衣服款1200元,猪肉120斤,共计7800元,否则不同意离婚。

法院在组织双方调解过程中,双方都承认存在过错,都自愿离婚,林某同意当庭补偿李某3000元,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