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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忠诚协议是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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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尽管明知丈夫婚前就有花心出轨的“前科”,但妻子程某在金钱和面子面前依旧“折腰”。她自以为,凭借一份“忠诚协议”就能拴住丈夫的心。然而,当丈夫最终出轨被发现后,“忠诚协议”上的赔偿是否真能兑现呢?最近xx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受理了一起因丈夫违背夫妻忠诚协议,在外拈花惹草而引发的离婚索赔案。

原告程某是学貌双优的80后女大学生。她从小家境困难,连读书学费也得靠自己勤工俭学来挣钱弥补。所以有了工作再找对象时,对男方不但要求年龄相近形象好,还要求有房有车无贷款。因婚恋场上形象良好且有房有车的未婚80男极为稀缺,所以程某为此寻寻觅觅多年,仍未找到其称心佳偶。

2011年初春,经朋友介绍,程某与被告王某相识。在公司担任供销科长的王某比程某大五岁,无论在身材长相,学历文化以及个人谈吐等方面,都能符合女方要求。更让程某动心的是,王某的父亲经商家境殷实,已给儿子买好了市区两室一厅婚房。经过不到一年的恋爱,双方感情迅速升温,很快进入了谈婚论嫁阶段。

正当双方订好了婚期喜宴,准备去领取结婚证时,程某无意中打开王某的电脑浏览,却发现了王某与女网友有关约会床事的暧昧露骨对话。王某在铁证面前承认自己秉性风流,曾有多名性女伴,但保证婚后会忠于配偶请求宽谅。此时的程某怒不可遏,摔门而去,准备就此悬崖勒马,与知人知面不知心的未婚夫一刀两断。

可是她回家后细想想,自己良辰已定,婚庆喜帖已遍发亲朋好友,这门亲事已经是泼水难收,相当尴尬。后来因王某反复恳求,并答应让她在婚房产证上加名,程某权衡再三后,让王某亲笔写下一份“婚前协议”,约定婚后一方若违反夫妻忠诚义务,其婚内财产全归配偶所有,并按每年十万元赔偿给对方精神损失费。程某把“夫妻忠诚协议”拿到手后,第二天便与王某去民政局领证成婚。

婚后,当程某要丈夫兑现其产证加名承诺时,王某却推说婚房系父母全资所购,程某要在产证上加名,需征得其爸妈同意方可。而公婆在媳妇面前却故作惊讶打起了太极拳,说儿子过去从未提及媳妇要产证加名,表示这事还得容他们瞻前顾后好好想一想。

程某加名被拒后气不打一处来,从去年春天开始便与王某分房而眠,对骗婚丈夫实施性制裁。晚上不管王某叩门哀求,她都置之不理。有时被王某逼急了,她就半夜打的住回娘家去。程某知道雄性激素分泌旺盛的丈夫离不开女人,所以在夫妻分居后手握“婚前协议”对王某冷眼观察,静观他能否恪守其夫妻忠诚义务。

秉性风流的王某仗着自己比较有钱和外在形象好,过去在性方面放荡不羁有失检点而人称“花花公子”。结婚后,受到夫妻忠诚协议的束缚,在前两年确实曾努力改邪归正,在男女性事方面从无越轨之举。后来在妻子的婚内冷暴力制裁下,其难抑男性荷尔蒙冲动而死灰复燃,重新在外花天酒地,寻花问柳。

俗话说“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王某不但与女同事去酒店开房,还在沐浴场所享受异性服务,与色情场所的女子打得火热。其妻对此是欲擒故纵,先是放任数月不管,然后突检其手机、电脑,下载了王某微信、qq中的色情对话内容,还通过朋友关系,查获了王某的在外开房记录。

然后,以此为据,在去年底向法院起诉离婚。

调解员陈某受理后,通知原被告来法院调解。原告称,被告在外有嫖娼通奸等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行为,要求与被告离婚,并根据婚前协议的约定,主张取得全部夫妻共有财产,还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三十万元。而被告则说,自己在微信、qq中与其他女人的出格对话都是在胡吹乱侃,对原告的上述指控均予断然否认。

因男方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而拒绝离婚,于是调解员便单独找原告谈话。陈某说,单凭微信、qq中的色情对话以及来路不明的开房记录,法院难以判定被告已有婚外情。另外,双方在“婚前协议”中约定的巨额不忠赔款,只能依靠当事人的自觉履行,现行法律对此的态度是,不予干涉也不予支持,所以有了忠诚协议也难免在诉讼中一场空。

当原告得知其手中的夫妻忠诚协议几近于废纸一张时,其非离不可的雄心顿时被挫去了大半。接着调解员又严肃批评被告行为放荡,言而无信,对原告伤害很深而理应认错。于是王某当庭向程某认错道歉,并表示要给妻子买一块价值三十万元的瑞士名表,以表示其挽回婚姻的诚意。

至此,原告也顺着台阶走下来,表示愿意向法院撤诉,给被告一次改正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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