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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不回家可以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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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是有同居的义务的,但是有的人可能感情不和,夫妻一方当事人长期离家不归,这是不利于夫妻正常生活的。有的人可能想要结束这段婚姻,那么,如果老婆不回家可以离婚吗?下面,若悠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当天就可以办好。

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若无大的争议,则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在3个月左右审完,若案件较复杂,则转为普通程序,则是6个月左右审完。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起诉方没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赌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该类证据,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若没有此类证据,法院不会判决离婚,起诉方只能在一审判决生效后6个月之后再起诉,第二次起诉一般会判决离婚。

夫妻之间有什么义务

1、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这是由我国国情决定的。国家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

2、夫妻间的扶养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所谓“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生活上互相照应,在经济上互相供养,在日常生活上互相扶助,在精神上互为支柱。

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无条件的,是基于婚姻家庭关系的责任而产生的法律行为,这种扶养关系,是保持婚姻家庭的和睦平等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增进夫妻间的情感,有利于夫妻间的正常生活,有助于加强夫妻间在物质上的帮助和精神上的慰籍,促进社会的稳定。

《婚姻法》第二十条还规定“一方不履行扶助义务时,需要扶助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一方不履行扶助义务,需要扶助的一方应向村(居)民委员会反映,向所在单位反映,经教育、批评、行政处分仍不履行扶养义务的,需要扶养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诉讼,情节严重的,构成遗弃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当然,尽管这种义务是无条件的,但要求扶助的一方仍应在对方承担能力以内要求,有扶养义务的一方也应在合理情况下满足其要求,哪怕降低自己的生活水平标准。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若悠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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