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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期间一方在外借钱另一方要一起还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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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结婚后,在生活中会出现一些矛盾是很正常的,如果双方不对矛盾加以化解,就有可能造成夫妻感情出现问题,那么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期间一方在外借钱另一方要一起还款吗?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期间一方在外借钱另一方要不要一起还款

问:我和丈夫盛某结婚后,因感情不和而一直没要孩子,两年前我只身一人来到外地打工,从此过上了分居的生活。这两年,我从未回过家一次,有单位证明可佐证。另外,我也和丈夫没有任何往来,更没有共同的对外借钱。然而丈夫盛某不知何原因,他向其朋友借了2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对于此笔借款,我毫不知情,更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从事合法经营,自己也没有从借款获得任何利益。借款到期后,丈夫盛某并没有如期还款,而且还多次推托还款。为此,对方,也就是债权人便要求丈夫和我一同还款。请问我对此笔借款是否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答:要判断你对此笔借款是否负有还款责任,关键是要看此笔债务是否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利益所负的债务。

对于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二款规定了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由此可以看出,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欠钱,另一方并不一定都负有共同还款责任。只有当那借款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利益所负的债务,才具备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否则,就只属于个人债务。

你丈夫在你们分居期间,向他人借款20万元,并没有用于你们共同生活,也未为了共同利益。所以此笔债务是属于你丈夫的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承担。也就是说,你对这笔债务不应负有连带还款责任。

二、夫妻怎样才算分居

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个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即“因感情不和”和“分居满两年”。由此可以看出,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必须是由于夫妻双方感情不和,且是因为夫妻双方主观上的原因,即双方自愿选择分开生活而造成的分居。

值得注意的是,夫妻双方还可能因为其他客观原因而被迫无法一起共同生活。比如双方虽然有很好的夫妻感情,但因为工作原因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生活,并没有一起共同生活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况,就不能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分居行为。

三、夫妻分居如何认定

夫妻双方在法定分居的情况下,即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只要夫妻之间分居满两年,经人民法院调解后,就可以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一方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的当天止;

(二)分居时间应该连续计算。如果夫妻分居后又同居的,应当从夫妻最后一次同居结束后重新计算。无论夫妻双方分居过几次,前面的分居时间都应该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证明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事实需要提供一些相应的证明材料,才能够使法院相信夫妻分居的事实,并根据这一事实判决夫妻离婚。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期间一方在外借钱另一方要不要一起还款”问题进行的解答,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期间一方在外借钱另一方要不要一起还款,要看所借的款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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