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婚姻

汉代女性婚姻自主权探析

来源:网络

摘要:一般人为古代女性丧失了婚姻自主权,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在汉代,女性拥有一定婚姻自主权,包括结婚权、离婚权和再婚权。汉代女性这种婚姻权利和自由远远大于后世妇女。当然,由于汉代对家长权的维护和“男尊女卑”的社会现实,她们的婚姻自主权备受限制,她们所拥有的婚姻自由也相当有限,根本无法跟男性相比拟。

关键词:汉代;女性;婚姻自主权

中图分类号:D929

文献标识码:A

婚姻在一个人的一生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对于古代女性而言,她们的婚姻更是她们一生的保障。一般认为,在专制的封建社会里,由于父权和夫权的双重压迫,古代女性丧失了婚姻自主权。但是事实上,古代女性在婚姻选择上却并非完全被动,她们也有一定的自由,而且不同历史时期的女性享有的婚姻自主权也有所不同,汉代女性在婚姻中拥有高于后代妇女的权力和自由。当然由于汉代对家长权的维护和“男尊女卑”的社会现实,她们的婚姻自主权还是相当有限。下面具体从她们的结婚权、离婚权和再婚权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汉代女性的结婚权

汉代婚姻成立时,在贯穿着“父母之命,媒灼之言”的同时,汉代女性也享有一定的结婚自主权,所以汉代女性的结婚权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结婚大多遵循“父母之命,媒灼之言”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封建社会最重要的礼教之一,婚姻起决定作用的是家世的利益,而不是个人的意愿,男女婚姻必得由家长来决定。

汉代法律对婚姻的规定很少,但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在婚姻问题上不受约束,他们的行为主要由“礼”来规范。礼起源于原始社会时的祭祀活动,后来成为社会一切行为的规则,是普遍适用的行为规范。汉代婚姻的缔结就受到“礼”约束:须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孟子·滕文公下》)。这一点从东汉班固整理的《白虎通德论》可得到印证。《白虎通德论》由汉代皇帝亲自钦定,集以往经学之大成,在政治、思想、伦理等各个方面都为人们规定了行为规范。其中第九篇《嫁娶》对当时社会的婚姻状态作了规定,确定了婚姻成立要“必由父母”及“有媒有聘”。(“男不自专娶,女不自专嫁,必由父母,须媒妁何?远耻防淫佚也。”《白虎通·嫁娶》)汉代虽然没有在法律上确定“父母之命”,但“父母之命”显然得到法律的支持。体现在两个方面: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