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婚姻

同居期间购房应如何分割

来源:网络

【案情】2009年5月,王某与黄某经人介绍相识后不久便按农村风俗举行了订婚仪式.之后,两人开始同居生活。2009年9月,刘先生出资28万余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随后,王某与黄某共同出资16万余元装修新房、购买家具后入住,但两人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0年1月,黄某到法院起诉,以性格不合为由要求与王某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割共同生活期间购置的商品房。【分歧】同居期间购房如何分割?第一种意见认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5条的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购房款虽然是由王某出资,但财产是双方在同居期间所得,可按共同财产处理。第二种意见认为,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完全相同。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虽然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但不应适用《婚姻法》的规定来处理,而是原则上按照等分原则,并应结合各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来分配。因房屋完全由王某出资购买,故房屋应分配给王某,装修的花费是两人共同出资,因此应平均分割。【评析】笔者认为应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其理由如下:一般来说,同居关系相对婚姻关系来说就是欠缺一个形式要件即结婚证,但法律并不因同居关系的当事人欠缺一个结婚证,而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假设,本案的当事人是合法的婚姻关系,那么无庸置疑,即使购房款全部是由王某一个人出资,但只要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那么财产就应该是按共同共有处理。我国的婚姻法之所以这样规定,那是因为夫妻在家庭地位中平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都是共同财产,并不因各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来分配。夫妻双方在家庭中起到的作用都是相同的,只是分工不同。因此,我们在处理同居关系财产分割时,也应考虑到双方的人身关系,并不能简单的用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来进行分割,应参考婚姻法分配的原则来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5条的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因此,本案购房款虽是由王某出资,但财产是双方在同居期间所得,应按共同财产处理。作者:金溪县人民法院邹峰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