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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的财产应该如何分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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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发展瞬息万变,在物质文明高度发展的社会,人们对于婚姻有很多不同的看法,很多人为了在婚前很好地了解婚姻,了解另一半,出现了一个新名词——“试婚”,所谓的试婚就是婚前同居,当然同居并不只是这种情形。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的财产应怎样分割呢,下面将做具体阐述。

同居期间的财产怎样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户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或者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具体处理

同居期间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同居期间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

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

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归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如果同居期间有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其所得应为共同财产。

同居期间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同居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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