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婚姻

同居三年分手女方可不可以索要补偿费

来源:网络

同居3载分手女方索要补偿费被驳

各自离婚的李某和辛某惺惺相惜,开始了同居生活,但二人在同居三年后终因感情不和闹起了分手,同时也为一万元的“补偿费”打起了官司。日前,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认定原、被告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成立,判决驳回了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2002年,在一次同学聚会时,已经离异的李某遇到了20多年不见的初中同学辛某,闲聊中得知辛某也是离婚后独自生活。当辛某提出二人共同生活时,李某没有表示反对。不久,李某就搬到了辛某所有的住房开始了同居生活。

同居后的前两年,双方倒也相安无事,经济上除他们自己开销外,各自承担着原配婚生子女的抚养费。可随着双方子女先后上了中学,子女抚育的负担越来越大,他们的生活开始紧张起来,孩子频频上门要钱、原配要求为孩子追加抚育费,他们同居的秘密也不断地被披露,同居时的温馨与宁静已被打破,双方常常借故争吵。到2005年6月,同居关系再也维持不下去了,二人决定散伙。但女方李某觉得吃亏,与人同居三年,不但什么也没得到,还花掉了同居时随身带去的1万多元钱。为此,李某要求男方辛某给点补偿。双方经过多次协商,辛某同意补偿1万元。但辛某当时手头没有钱,便出具了一个欠条。同居关系解除后,辛某一直未能给付这1万元补偿。为此,李某便向法院起诉,要求辛某支付补偿费。

在案件庭审中,双方也都承认这1万多元钱确实是在共同生活中花掉了,确实不存在谁欠谁钱的事。

法院认为,所谓的欠款实际为两人同居生活的共同消费,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成立。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