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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悔婚拒绝退还彩礼,什么时候需要退还彩礼

来源:网络

古时男女成亲需要“三媒六聘”这样的做法一直沿袭到了今天,今天我们结婚男方给的彩礼就是这样的一个延续,但是经常因为彩礼会闹纠纷。接下来由若悠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女方悔婚拒绝退还彩礼,什么时候需要退还彩礼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女子悔婚拒退彩礼

2013年11月,赵某与张某经人介绍相识,并于2014年5月订下婚约。在女方父母的索要下,赵某给付张某彩礼现金14880元、价值7100元的“三金”、手机及照相机各一部。2014年9月,赵某再次向张某给付彩礼10000元。经过一段时间交往,当赵某向张某提出结婚时,张某开始以各种借口推脱,最后明确表示双方性格不合,不适合结婚。

事后,赵某一家托人打听得知,张某父亲已将其女说给了另一户人家,赵某遂托媒人向张某父亲索要自己给出的彩礼和财物,却遭张父拒绝。赵某无奈向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彩礼及财物。

办案人员找到张某时,她称:“我一个农村女娃,都快结婚了,惹上官司让我以后咋活呢?退还彩礼钱是不可能的,要钱没有,要命一条!”

【法律解读】

哪些情形应当返还彩礼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上述事件中,张某在收受赵某给付的彩礼后,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女方理应根据法律的规定返还彩礼。经过办案人员的悉心讲解,最终张某和其家人同意调解,当庭一次性返还给赵某2万元彩礼钱。

婚姻是建立在男女双方爱情的基础上,不应以给付金钱的多少来衡量。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关系收受财物”,但现实中,借婚姻索取财物的现象仍有存在。儿女的幸福是金钱买不来的,家长们在为儿女缔结婚姻时一定要以孩子的幸福为准,切勿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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