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婚姻

订婚后又退婚,男方彩礼钱还能要回来吗

来源:网络

在生活中,如果男女双方要订婚的,有的地区女方要求男方给付彩礼。给付彩礼后,如果男方想要退婚的,彩礼钱能够要回来吗?今天,若悠网小编为您答疑解惑。

订婚后又退婚,男方彩礼钱还能要回来吗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可以要回来。

[案情简介]

秀屿农村小伙子林某,2006年初通过媒人介绍,认识了同村的黄某,并开始交往。没过多久,二人商量订婚事宜,根据当地的风俗习惯,订婚时男方要给女方一笔彩礼,林某家并非大富人家,但为了讨得黄某欢喜,还是向亲朋好友借钱给黄家各项订婚礼金共计16万元。事后,两人性格不合,男方要求退婚,并返还彩礼。

[法律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第2款规定:“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即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确实一直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当初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的,一旦离婚,彩礼应当返还。

理由是:男方给付彩礼,是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往往男方并不情愿,是一种无奈的做法,本质上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即以现实结婚为条件,然而双方并没有结婚,致使男方给付彩礼的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当然应当返还。如果已经登记结婚,但没有共同生活,实质性的夫妻生活并没有开始,双方没有建立起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

关于“生活困难”的认定。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7条对该条所规定的“一方生活困难”解释为“依照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故从婚姻立法的原意来看,《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所规定“生活困难”,应属绝对困难,即以因彩礼的给付导致给付人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生活水平为前提,司法实践中一般以低保线以上,中低收入线以下作为“生活困难”的标准。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