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婚姻

亲权的定义、特征和内容

来源:网络

亲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财产进行教养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亲权制度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二)亲权的对象为未成年人。在以往的法制上,不仅未成年人应服从亲权,成年人也应服从亲权。如日本旧民法第877条规定,子女成年兼自立始不 服从亲权。故子女虽已成年,若仍在其父母之家而待其抚养,尚不能脱离亲权,仍为亲权之对象。但是,在现代社会,亲权被认为是专为未成年子女利益而设,故已 成年之子女,不论其有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也不管其是否独立谋生、能否自立,不属于亲权的对象和范围。事实上,前述日本旧民法第818条已被修正,日本现行民法第818条第一款规定:“未到成年的 子女,服从父母的亲权”。已将成年人排除在亲权的对象之外。由于各国对成年年龄的规定不同,并且对法定婚龄的规定也有区别,特别是有些法定婚龄低于成年年 龄的国家,将未达成年年龄但已结婚视为成年,造成各国亲权的范围存在差异。如日本民法第731条规定:“男不满十八岁,女不满十六岁,不得结婚”。即法定 婚龄男为十八岁,女为十六岁。而在日本成年年龄为二十岁,依日本民法第753条规定,未成年人结婚后,视为因此而达成年。也就是说,虽未达成年年龄但已结 婚的,视为成年。因此,已结婚的未成年人不再服从亲权,亲权之对象限于未结婚之成年人。在我国台湾地区,由于法律对法定婚龄、成年年龄的规定与日本完全相 同,亲权之对象亦限于未结婚之未成年人。但是却存在例外。对于已结婚之未成年人,父母对其两愿离婚、夫妻财产契约之订立、变更和废止仍有同意权。未成年子 女虽已结婚仍应服从父母之惩戒权。

亲权主要有以下内容:

1、对子女的人身权利。

①对子女身心的养育教化权。为使子女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健康成长,亲权人有养育权和教化权。关于教化,不仅包括心智和体魄的培育,而且包括养成良 好的品德和审美能力,特别还应注意保护未成年子女的精神纯正权,使他们免于接触宣扬色情、恐怖、残忍和迷信的影视读物,防止他们沾染赌博、吸烟、嗜殴、吸 毒、流浪等不良的或反社会的习气。

②奖征权。当子女在学习、道德等方面取得进步时,亲权人可以对子女予以奖励;当未成年人沾染不良习气时,亲权人有惩戒权,可以给予必要的家庭处分。必须注意的是,惩戒权的行使不得滥用,不容许虐待行为和不人道的体罚。

2、财产上的权利

①财产管理权,父母负有对未成年子女的财产进行管理的权利,以使财产不受破坏和流失。

②使用收益权。为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父母有权支配使用子女财产并收益。

③处分权。为了子女利益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处分子女的财产。

3、其它权利,如姓名设定权、失踪和死亡宣告权等。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