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婚姻

结婚的条件,离婚的阶段,如何离婚,怎么办理离婚

来源:网络

结婚的条件,离婚的阶段,如何离婚,怎么办理离婚?下面若悠网小编就对此整理一些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必须具备的条件为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禁止结婚的条件有: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一)、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二)、审理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三)、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起诉状

原告:****,男,汉族,出生于19***年***月***日,住武汉市江汉区*******单元****室,身份证号:4**************,联系电话:***********。

被告:******,女,汉族,出生于198**年1*月2***日,住武汉市江汉区***********五村******单元*****室,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儿子*******由被告抚养;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年***月***日在武汉市江岸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于****年***月份认识,于******年底开始偶尔接触和交流,在缺乏了解的情况下于20**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小孩,取名*****(身份证号:******************),由于婚前经常和陌生****************,婚后夫妻没有共同语言,性格存在巨大的差异,双方感情不和,经常争吵,令原告无法忍受的是被告不尊敬原告父母,经常对原告父母进行辱骂,对原告父母非常不孝顺,并且双方经常争吵,有一次双方在过年的时候由于打架,致原告左脸颊出现********厘米伤疤,双方多次协商过离婚,但是一直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双方缺乏必要的交流,导致夫妻感情在吵架中完全淡漠,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无和好可能。

现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