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婚姻

婚姻法对六大焦点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来源:网络

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修改后的婚姻法实施以来公众所关心的六大焦点问题,以司法解释的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

分割财产有“谱”了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问题,此次司法解释作出了与原来的司法解释有重大不同的规定。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据此,此次解释明确指出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依法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按此前的司法解释,对于一方婚前所有财产,如双方共同生活达到一定限期,即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有法学专家指出,这种规定显然与现行法律相冲突,而此次修改体现了立法统一性原则,并且突出强调了公民依物权享有的财产权保护原则。

同居被“正名”

修改后的婚姻法对“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规定众所瞩目,而司法实践中对此理解与适用标准不一。此次司法解释力求将其与重婚及婚外恋等行为相区别,明确指出这种情形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认定有了明确规定

此次司法解释对“禁止家庭暴力”中“家庭暴力”的含义明确为: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第三者”不负赔偿责任

婚姻法规定“因一方有过错并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此规定在现实生活中屡被援引,有妻子离婚时要求不忠的丈夫赔偿精神损失的,更有不少妻子把“二奶”告上法庭。而此次解释明确规定,无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只能向自己的合法配偶提出,不得向婚姻关系以外的其他人提出,意即不能告第三者。同时,必须是因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如果不提出离婚请求或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准离婚的,无权提出此类损害赔偿请求或其请求不能得到支持。此次解释还对请求程序作了特别规定,若提出离婚的为无过错方,则该项请求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否则即视为其对权利的放弃。

结婚证补上就行

婚姻法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应当补办结婚登记,但对于未补办结婚登记而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如何处理,法律并未作明确规定。以往对未经登记的情况除事实婚姻外,一律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处理。此次司法解释坚持有条件承认事实婚姻的原则,对不属于事实婚姻的,从实际出发,视具体情况分别处理。如男女双方未登记而起诉离婚的,告知其应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登记。如果补办,从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时起认可其夫妻关系并按离婚诉讼处理。不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基层组织也可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此次解释规定,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其中特别指出,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