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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得了顽疾,离婚时是否可以多分点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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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你好!我和丈夫结婚三年了,最近我们一直吵架,他又不肯提出离婚,请问哪方提出离婚有什么区别吗?我们是凭着结婚证去买的房子,但房产证上是他的名字,请问我们如果离婚了房子会一人一半吗?结婚第二年我就得了类风湿关节炎,无法根治,请问离婚的时候法院会根据这个多分给我家产吗?如果我告他家庭暴力,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谁先提出离婚并没有什么区别,关键是看造成离婚的原因是什么。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由于你们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所以该房产属于你们夫妻二人共同所有。理所当然,离婚时你可以得到该房产的一半。

还有,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夫妻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如果你因得了风湿病,无法根治,生活因难时,可以向对方主张给予帮助。

最后,关于家庭暴力,我国《婚姻法》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同时,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如果导致离婚的话,你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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