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婚姻

婚姻法常见的基本常识有哪些

来源:网络

婚姻法常见的基本常识有哪些

【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禁止结婚的情形】

直系血亲(如祖父母、父母和子女)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如表兄妹、堂兄妹)。

【婚姻无效的情形】

①重婚的

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③结婚前患了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还没有治好的

④没有到法定婚龄的(男22,女20)

出现以上情形可以到法院申请宣告无效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办理结婚证之日到领取离婚证之日)所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当然若双方签订书面协议规定财产不归双方共同所有,则协议优先)。离婚时一般平均分配财产,有时也会考虑过错方多分。

【夫妻一方的财产】

①夫或妻一方结婚前所取得的财产

②夫或妻一方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给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④夫或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衣物、化妆品等);

【夫妻债务的偿还】

一般情况下,夫或妻一方向他人借的钱,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但是,如果他人知道夫妻双方已经签订协议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则夫或妻一方向该人偿还该笔债务。

一般情况下,夫妻债务的偿还,打官司时,即使离婚了,对另一方的债务也是要偿还。

【可撤销婚姻】

一方通过威胁、强迫的方式,和另一方结婚的,受到威胁和强迫的一方可以向民政局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但是必须在结婚之日起一年以内提出撤销请求。

【养父母子女】

收养子女要进行收养登记,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如抚养和赡养),因为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继父母子女】

如果继子女受过继父或继母抚养教育,那么他们之间的关系比照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相关规定。

【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准予离婚。

【特殊情形下的离婚】

女方在怀孕期间、生产后一年内或流产(包括人工流产)后六个月内,一般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随时可以提出离婚的。除非男方可以证明这个孩子是别人的,就可以提出离婚。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