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了空白协议合同有效吗?根据我国《合同法》,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无效。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
一、签了空白协议合同有效吗?根据我国《合同法》,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无效。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
一、空白购房定金协议有效吗?空白合同如果双方约定了内容,事后对内容追认了的,合同属于有效的合同。空白合同在实践中基本上是遇不到的,但是也存在这种签订合同的方式,如果有恶意,自然合同是不可能成立的。根据我国《合同法》,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无效
一、劳务合同纠纷案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劳务合同纠纷案诉讼时效规定是一年的时间,《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规定诉讼时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一)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
一、无偿租赁合同无效的规定是什么?无偿租赁合同无效的规定是存在以下情形将会被认定成为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
一、欺诈合同可以2倍赔偿吗?欺诈合同可以2倍赔偿,因为此时已经属于欺诈类型的合同,合同是无效的,可以要求进行解除,并且按照当时所约定的价款来进行两倍的赔偿,这是合同法当中予以支持的,《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
一、保管合同自成立时就生效了吗(一)保管人须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保管人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表明保管人对收到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事实进行确认。保管人未签字或者盖章的仓单说明保管人还没有收到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故该仓单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保管人为法
一、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合同有什么1、保管人须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保管人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表明保管人对收到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事实进行确认。保管人未签字或者盖章的仓单说明保管人还没有收到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故该仓单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保管人
一、土地出让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
一、原告诉讼合同无效诉讼的情形有哪些(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合同无效的
一、保管合同能否附条件取回?保管合同能附条件取回,签订合同的双方应该合同中有约定,没有特别事由的就不能提前领取保管物。在根据《合同法》第376条关于保管合同中保管物领取的规定,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的时间为:1、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的,保管人
一、土地承包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
一、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内容有哪些签订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其的内容一般包括:1、承包合同中必须明定承包经营期限;2、承包者的权利和权限、义务和责任;3、承包经营的方式和内容;4、收益的分配方式;5、风险保证金、保函或风险抵押金;
一、导致保管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1、因履行而终止履行合同是签订合同的最终目的,一旦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归于消灭。所以因履行而终止是最基本的终止方式。2、因抵销而终止抵销也是合同终止的方式,它实质上
一、合同的特征具体包括什么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有四个: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一,从合同的主体看,必须有两个以上当事人;第二,从意思表示看,必须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第三,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以设立
一、保管合同成立时间为何时?保管合同的成立时间必须是在当事人确定建立保管的关系且决定寄存的一方将物品确实交给了保管人之后,因为保管合同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或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是保管合同成立的要件。
保管合同成立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成立时为生效时间。《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第三百六十六条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一、保管合同是否成立怎么确定?保管合同的成立的确定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或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是保管合同成立的要件。,一般来讲,自寄托人将保管物品交付保管人,经验收后,合同才成立;寄托人没有交付标的物
保管合同自时成立后有什么规定?《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第三百六十六条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
一、保管合同成立的依据是什么?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或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是保管合同成立的要件。一般来讲,自寄托人将保管物品交付保管人,经验收后,合同才成立;寄托
一、保管合同的成立要件是怎样的(一)当事人意思表明须共同,即合意,这是合同建立的底子要件。凡意思表明不共同,即虽经协议但未达合意者,合同不能建立。(二)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仅有一方当事人是不可能发作合意的,因此也就不可能建立合
一、保管合同交付成立是必要条件吗?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即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是保管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而非诺成合同。我国对保管合同的成立以保管
储物柜是否成立保管合同?使用储物柜成立保管合同,根据《合同法》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借用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以物无偿贷与他人使用,使用后返还其物的合同。保管
一、保管合同可以口头成立吗?口头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以语言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达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在法律未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在即时清结的交易中非常普遍。其特点是简便
一、合同具有什么样的特征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有四个: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一,从合同的主体看,必须有两个以上当事人;第二,从意思表示看,必须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第三,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以设立、
一、签订无偿合同能诉侵权吗可以起诉的。根据合同的权利有无对价的特性,可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享有权利必须偿付相应的代价的合同,如获取货物必须支付货款的买卖合同,使用他人财产须交付租金的租赁合同等。享有权利而不必偿付相应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