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完毕以前,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那么,法定解除在何时可以行使。接下来,若悠网小编为您解答。法定解除在何时可以行使法律规定解除的条件,实际上也是对在违约情况下的解除所作
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完毕以前,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那么,法定解除在何时可以行使。接下来,若悠网小编为您解答。法定解除在何时可以行使法律规定解除的条件,实际上也是对在违约情况下的解除所作
合同解除后仍有效的条款合同终止,合同条款也相应的失去其效力。但是如果该合同尚未结算清理完毕,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清理条款仍然有效。结算是经济活动中的货币给付行为,结算的方式主要有:一、银行汇票结算。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
合同法合同解除情形有哪些一、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解除合同。当事人可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二、法定解除(第94条)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2、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
合同通知解除的约定和法定情形有哪些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一)约定情形《合同法》第9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
合同解除与相关制度有什么区别在德国立法上,契约终止与契约解除有密切关系。认为契约终止是由当事人一方意思表示,使继续性契约关系向将来消灭的行为,是与契约解除制度并列的法律制度。当事人终止契约的权利称为终止权,是一种形成权。契约终止仅使继续性契
合同解除具体有哪些法律特征?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在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时,合同解除是指履行合同实在困难,若履行即显失公平,法院裁决合同消灭的现象。这种解除与一般意义上的解除相比,
【案情】原告薛某诉称:2011年1月21日其与被告地产公司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向地产公司购买房屋。按照合同约定以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房款,原告于2011年1月25日向地产公司支付507804元作为首付款,剩余118万元房款采用向
如果当事人一方只是履行了一部分的合同义务或要求,这是部分履行,合同的解除会导致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消灭,那么,买卖合同已经部分履行的还可以解除吗?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买卖合同已经部分履行的还可以
有时候,企业的一些文书需要送达给员工,比如员工自动离职,公司就需要将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或者证明书送达给员工,还有签订合同、续签合同通知等文书,在无法当面交给员工时,都需要有合理的方式送达员工,要主动履行告知的义务,在这些文书的传达过程中,就
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撤销权,撤销权一般是发生在债权人觉得自身权益受到不合理侵害时行使。除了撤销权还有一个除斥期间的概念,撤销权一般是在除斥期间行使的,如果过了除斥期间债务人应该如何救济呢?接下来,若悠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一、撤销权已过除斥期
很多人对合同的撤销权与解除权是比较模糊,所以他们就简单的认为合同的撤销权与解除权是一样的,其实不是的,那么撤销权法律特征有哪些?撤销权行使期限有多久?华律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撤销权行使期限有多久《合同法》第5
网民建议:仅以解除合同为诉讼标的,不涉及争议金额的诉讼费收取不一,应予以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回复:仅以解除合同为诉讼标的,不涉及争议金额或者价款的,应当按件收费。各级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
举案细说: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条件提示:“解除权”行使的前提必须保证不能损害到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公平原则强调一方当事人的给付与他方的对待给付之间应当具有等值性,如果允许随意解除合同,就会破坏这种等值性,导致过度保护被告
解除权的行使,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手段,但该权利的行使不能毫无限制。行使解除权会引起合同关系的重大变化,如果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长期不行使解除的权利,就会使合同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影响当事人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履行。因此,解除权
所谓集体合同的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在集体合同没有履行或虽已开始履行但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因订立集体合同的主客观条件发生了变化,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与程序,对原合同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的法律行为。所谓集体合同的解除,是指集体合同依法签订后,
当事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必要费用,都由债务人负担,但在合同的保全中,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撤销权的行使,发生合同及债务人的法律行为自始无效的效力,在可撤销合同中,当事人承担返还财产的义务,有过错的一方还要承担损害赔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理解和应用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事
对于标的物的提存需要讲究一定的程序,在了解这个问题之前大家需要知道在合同中的标的物提存是什么意思。其实就是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的时候将标的物交于债权人的过程,那么具体的程序怎么进行呢?若悠网中卫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标
保管人应如何提存仓储物,提存的程序是怎样的《合同法》第393条规定:“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同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所谓提存,是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
如何确定提存的机关?提存机关是国家设立的接受提存物而进行保管,并应债权人请求将提存物发还债权人的机关。提存机关是提存的主体或中介。确定提存机关,是建立提存制度必须解决的问题。在国外,提存机关的确定一般采取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法院在法定范围内指
仓储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有哪些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一、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二、仓储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一般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大家都认为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属于铁饭碗级别的了,那么事实真的是这样吗?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就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那么,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义务具体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听听若悠网小编的说法。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义务具体是怎样的合同终止后,合同当事人仍有
合同关系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合同关系会不复存在,那合同终止在哪些情况下会终止呢?接下来由若悠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合同在哪些情况下会终止在出现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某些情形时,合同关系在客观上将不复存在,合
在实践中,因为企业和企业之间或者公司之间的经济交往中,为了规范合作方的利益,我们都是会签合同,在很多的生意上更是如此,那么合同纠纷也就多了。那么接下来,若悠网小编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哪些?一、买卖合同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