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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的内容应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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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订立的内容应当有哪些

合同订立的内容应当有: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合同的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怎么订立一份有效的合同

订立有效的合同,要四个方面入手:

第一.合同当事人需有与合同相匹配的民事法律行为能力,否则合同可能无效、效力待定或可撤销;

第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应真实;(意思表示虚假的,无效;意思表示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的,可撤销。)

第三、合同内容的要求;

1、不能违法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2、两种约定条款无效,即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免责以及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无效,4、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也无效;

第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批才生效的,则须经批准方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三、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合同成立要符合的条件有: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合同订立的内容应当有哪些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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