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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前后矛盾以哪些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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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条款前后矛盾以哪些为准

合同条款前后矛盾的,首先看合同的整体意思,根据签订合同的目的,公平的去理解,争取达成一致的理解;

如果理解上不能达成一致,那么如果是格式合同按照不利于出具格式合同的一方的解释进行理解;

如果不是格式合同双方尽量协商看能否达成补充协议,如果无法达成,则提起诉讼或者仲裁。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

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

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二、保证合同为哪些是要式合同

保证合同为从合同,主合同有效成立或者将要成立保证合同却发生法律效力,故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但是保证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为要式的合同,但在实践中需要注意以下的问题。

第一,保证人在债权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定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第二,第三人单方以书面方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也成立。

第三,主合同虽然没有约定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合同条款前后矛盾以哪些为准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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