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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合同主体不存在合同成立吗?

来源:网络

一、针对合同主体不存在合同成立吗?

一般情况下,如果我们签订的合同主体已经不存在了,这个合同就无效了,但是如果合同已经进行了继承的话,那么就会存在新的主体,这个时候合同就可以生效。

合同的主体,是指在合同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以成为合同的主体。

(1)自然人,它既包括本国的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2)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

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3)其他组织,是指除了自然人和法人以外的单位或者机构。其他组织主要有以下几种:

合伙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其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合同成立是否等同于合同生效?

合同成立并不是合同生效。合同一般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或者自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成立。而合同是自依法成立的合同成立时生效,或者办理完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因此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一定会生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三、合同成立后还能主张缔约过失责任吗

合同成立后还可以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具有独特和鲜明的特点:可以是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也可以是合同成立并生效时。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针对合同主体不存在合同成立吗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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