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要注意什么问题

来源:网络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要注意什么问题

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要注意的问题有:合同双方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合同双方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注意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中是否有违约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保险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有什么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有:

1.要约与承诺表示一致;

2.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3.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交付第一期保费。

《保险法》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三、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是什么

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

1.现有利益。投保人已经实际取得的经济利益。

2.合法的、预期的利益。由现有利益产生的将来可以获得的利益。

3.责任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其法律上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具有保险利益。

4.信用或保证利益。权利人对信用的安全具有保险利益,义务人对请求保险人对信用给予保证具有保险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五条

投保方提出投保要求,填具投保单,经与保险方商定交付保险费办法,并经保险方签章承保后,保险合同即告成立,保险方并应根据保险合同及时向投保方出具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

对于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要注意什么问题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