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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合同的效力认定情况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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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阴阳合同的效力认定情况是哪些

阴阳合同中阳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因为阳合同并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当然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

至于阴合同,如果其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社会公德,不损害公共利益以及第三人利益的,则应当认定为有效的;如果不符合上述规定也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是哪些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

1、主体不适格签订的合同。即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合同。例如,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签订违法违规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4、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即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即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7、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效力待定合同的条件是哪些

效力待定合同有下列基本条件:

一、合同已成立但效力不确定,既不是有效合同也不是无效合同。

二、合同需要经过享有追认权的人追认才有效。

三、合同主体涉及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

四、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拒绝后,自始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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