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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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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有什么

合同成立的3个必备条件有以下内容:

1、合同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

2、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书面形式需要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或者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成立生效的条件有什么

合同生效的条件有:

1、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2、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情形的,合同效力待定或是直接无效;

3、合同的目的和内容必须合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合同从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后一方签订完成后合同开始生效,合同的法律约束力有:

1、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违反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有什么

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如下:

(一)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二)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三)合同的标的和内容都必须合法。

(四)必须是互为有偿的。

(五)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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