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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合同是委托人与行纪人之间的什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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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托合同是委托人与行纪人之间的什么合同?

行纪合同又称信托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

委托是产生一切委托事务的基础,如代理、行纪、居间均由委托产生,委托合同是一种基础合同;

委托解决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问题。

委托合同是委托代理权授予的基础关系;

如果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贸易活动,则为行纪,行纪合同中若委托人不支付相关费用,行纪人可行使留置权。

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主要义务是什么?

(1)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

行纪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完成行纪行为,并应当尽注意义务,以使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

(2)依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

委托人指定了卖出价格或买入价格的情况下,行纪人应当按委托人的指定价格处理事务。

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

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3)妥善保管的义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4)委托物处置的义务。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

与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5)负担行纪费用的义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信托合同和行纪合同是一样的,签署行纪合同之后,行纪人负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要保证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失。

行纪人具有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需要妥善保管委托物,负有担任行纪费用的义务和委托物处置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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