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合同

情势变更原则法理解析

来源:网络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成立后,订立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仍然维持合同效力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情势,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对方重新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责任的合同效力规则。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

  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

  1、须有应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势,即订立合同时合同行为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变动,在履行时成为一种新的情势,与当事人的主观意思无关。

  2、变更的情势须发生在合同成立后至消灭前。

  3、情势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于情势变更的发生没有主观过错。

  4、情势变更须未为当事人所预料且不能预料,而且不属于商业风险。

  5、继续维持合同效力将会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订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