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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有效合同认定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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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法有效合同认定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合同行为能力和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这是当事人了解和把握合同的发展状况及法律效果的基本条件。

自然人签订合同,原则上须有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不得亲自签订合同,而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

合同法有一个例外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签订纯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

对于非自然人而言,必须是依法定程序成立后才具有合同行为能力。

同时还要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即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部门授予的权限范围内签订合同。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缔约人的表示行为应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其效果意思与表示行为相一致。

意思表示不真实,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在一般误解等情况下,合同仍为有效。

在重大误解时,合同则可被变更或者撤销。

在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合同可被变更或者撤销。

在因欺诈、胁迫而成立合同场合,若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若未损害国家利益,合同可被变更或撤销。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

合同标的决定着合同权利义务的质和量,没有它,合同就失去目的,失去积极的意义,应归于无效。

合同标的可能,是指合同给付可能实现。

合同标的确定,是指合同标的自始确定,或可得确定。

二、可撤销合同的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1、因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在受欺诈、受胁迫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明显违背我国民法的自愿原则:一方当事人称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签订的合同,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用于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2、因重大误解,对误解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 ,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3、因显失公平

按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民事行为。

综合上面所说的,合同法中对于合同的制定只要结合法律所规定的条款走那么所出来的合同就是有效的,而且在认定中不仅要表达出来双方真实的意思,对于所制定的条款也是不能违背法律的认可,所以,制定合同前一定要双方协商好,从而确保各自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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