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合同

委托合同终止的特殊原因有什么?

来源:网络

一、委托合同终止的特殊原因有什么?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终止原因。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可能、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等;特殊原因是指导致委托合同终止特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原因:

1、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无论是有偿委托合同还是无偿委托合同,也无论是定有期限的委托合同还是未确定期限的委托合同,也无论委托事务的处理进行到何种程度,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委托合同。

2、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在发生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以外,委托合同终止。

二、委托合同中双方义务是什么?

1、受托人

包括:

(1)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受托人对委托事务原则上应亲自办理,只有在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或因情况紧急的情况下,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转托他人;

(2)遵守委托指示的义务;

(3)报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委托事务情况向委托人报告;

(4)转移利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办理委托事务取得的各种利益及时转移给委托人;

(5)转移权利的义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事务取得的权利,应将权利转移给委托人。

2、委托人

(1)支付费用的义务。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提供或补偿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

(2)付酬义务。对于有偿委托合同,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约定的报酬;

(3)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当事人委托重要事项给他人,双方应订立委托合同。如果一方提出解约,经过对方同意,合同自然终止。当然,如果有当事人死亡、被刑事处罚或者失去民事能力,合同也会终止履行,这是终止的特殊情况。合同终止后,双方之间的委托关系消失。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