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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务合同单方法律行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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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单务合同和单方法律行为都是当事人一方的法律行为。两者在很多的地方都具有相似的,但是两者也有不同的地方。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单方法律行为和单务合同。今天就由若悠网小编来为大家整理一些关于单务合同和单方法律行为的区别的知识,整理如下。

一、单务合同与单方法律行为的区别

1)单务合同: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划分

划分标准: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

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给付义务的合同。

2)单方法律行为指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订立遗嘱、放弃继承权、撤销委托代理、免除债务、追认无权代理、赠予等行为,皆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二、单方法律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指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即这种法律行为仅凭一方的意思表示而无需得到对方同意的意思表示,便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可以是向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订立遗嘱、放弃继承权、撤销委托代理、免除债务、追认无权代理等行为,皆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但基于各种单方法律行为的不同性质,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示有时不必向特定的相对人作出(如设立遗嘱的意思表示无须向继承人或其他人作出即可成立);有时却依法必须向特定的相对人作出方可成立(如债权人免除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的行为,尽管不需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但免除其债务的意思表示必须向债务人作出,才能发生债务免除的效果;同样,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也必须向其他继承人作出,才能发生继承权放弃的效果)。在民法的传统理论上,无须向特定相对人作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单方法律行为称为"无相对人的单独行为";必须向特定相对人作出意思表示才能成立的单方法律行为称为"有相对人的单独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通常只能为他人设定权利而不能单纯为他人设定义务,即单方法律行为一般都是给予他人以某种利益(如遗嘱行为系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设定权利),或对他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某种直接影响(如代理权的撤回、无权代理的承认等)。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法律知识。单方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而单务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只有享受的权利却不尽义务,而另一方只尽义务却不享受权利。如果大家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更加分子,大家可以到若悠网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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