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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定金与订金有着怎样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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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在购买房子的时候,经常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在买房子的时候不注意“订金”和“定金”这两个词,结果造成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想弥补都弥补不了。这两笔费用虽然字面上只有一个字不同,但是区别却很大,到底有怎样的区别呢?接下来若悠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这两个的区别所在。

商品房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另一方面,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认购书中约定的只是订金,那么就不具备定金的法律后果了。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所介绍的商品房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所以大家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清合同的每一个条款,认真看清楚定金和订金的所在位置,否则损失的是自己。大家如果在这方面还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若悠网为你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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