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合同

怎样的合同签字可以反悔的

来源:网络

同样的案件,让不同的人去代理,可能结果会有所不同,甚至会很不相同。这是为什么呢?这就涉及到维权路径的问题。

找对了路径,事半功倍,没找准路径,有可能事倍功半,甚至可能维权失败。

其实,能不能维权,关键看思路。

先说一个朋友最近碰到的事情。

他和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花100万元购买了一套房子。没想到,2个月后,同样地段、同样面积的房子,开发商竟然降价了,而且是“大出血”,花80万就能买到。

那个朋友感到被骗了。

于是,他要求退房或退差价。但真正交涉起来,就不那么容易了。

你一旦遇到此类问题,自然是希望法律能够帮助你。但是,法律到底能不能帮助你,或是能帮助你多少?这就是我要告诉你的。

这里面,就涉及到合同的无效、撤销和解除的条件。

大家都知道,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有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是必须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下棋叫“落子无悔”,一般来说,你签字后当然不能反悔,但在法律上也有例外,有些场合你是可以反悔的。

那么,合同一旦签订后,要想“合法”的不履行合同,应当怎么办?除非对方同意你不履行,否则是没有什么办法的。但是,还有另外的情况,那就是《合同法》规定的:合同的无效、撤销和解除。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或是解除了,我们自然是不需要履行合同了。

但问题是,什么样的情况下,合同是无效的,可被撤销和解除呢?

让我们还是从另一个案例说起吧。

2007年5月,某女士接到了法院的应诉通知,她被人告了。

原告是苏州某4S汽车销售公司,该公司要求法院支持的诉讼请求是:要求被告某女士立即履行合同,并支付购车款人民币20余万元。

原告公司对法官说:2007年3月,某女士到原告处购买轿车,在看中了一辆品牌汽车后,提出试驾要求。原告在确定她有合格驾驶证后,同意在内部道路试驾。

没想到由于被告操作不当车撞围墙,导致新车受损。

为此,双方进行了一番协商后,签订了一份协议(合同),上面白纸黑字写着:“被告同意以20余万元将该车买下。原告同意将该车修复并承担修理费。”但事后被告想悔约,故要求被告履行合同并支付购车款。

各位读者,我们说,表面上看,这是一起很简单的案件,法院立案将其确定为“买卖合同纠份”案。

被告的意思也很明确,就是不想履行合同了。而原告自然是要求法律强制被告履行了。

这个案子被告的律师,就是我所里指派的律师。

这位律师在向被告某女士了解情况后得知,原告所讲的情况“基本属实”,但某女士说,当时撞坏车后,车商拉住她,坚决要求她赔偿,不赔就不让走。为求脱身,某女士无奈之下,只得签订了购车协议。

于是,被告律师抓住了这一点,在法庭上向法官答辩说,双方签订的协议是违背被告意愿的,并非真实意思表示,是无效的,应当予以撤销。

被告律师原本的维权思路是这样的:

某女士是在违背意愿(胁迫),非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才签订的购车协议,所以协议是无效的。

当然,这是针对原告起诉的抗辩,要求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协议无效。(既是无效,何用撤销。)

这样的抗辩思路对被告来说风险很大,很有可能得不到法官的支持。

因为被告说是违背意愿(胁迫)的情况下签订协议,就必须提供被胁迫的证据。客观上即使被告的说法是真实的,也没有证据证明。

法官是不可能在无证据的情况下,认定双方签订的协议无效。

事实上,实践中对无效合同(协议)的认定历来是相对严格的。而这时的原告则是志在必得,并且拒绝调解。

其后,被告律师经过我的指点后,及时调整了打官司的策略,向原告提出了反诉。

反诉请求是“撤销双方签订的购车协议”。理由是:被告在无奈之下为脱身而签订的购车协议违背了自己的真实意思,请求法院撤销。

为什么在同样是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提出反诉“撤销”,比原来要求确认“无效”,对被告某女士有利呢?

我告诉大家。

这是因为,在本案中,有一个双方确定的基本事实是:被告试驾撞车后签订了购车协议。

作为一名普通的消费者,在撞车后心理上首先是自己“闯祸”了。而本案法院确定的案由是“买卖合同纠纷”。对于正常的买卖(交易)双方来说地位是平等的,双方应该是在平等、自愿,遵循公平的原则下确定各方的合同权利义务。

这是合同法的基本精神。综合全案,被告是在“闯祸”后为了脱身无奈签订了“购车协议”,其确有违背真实意思的表示。因此也就更容易得到法官的支持。

果然,当被告律师在法庭上提出反诉,并亮出了自己的观点后,原告考虑再三,觉得没有100%的胜算,于是干脆从法院撤回了对被告的起诉。

您应该了解的——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