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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时违约责任约定不明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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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的目的是约定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所以合同的条款中,要对当一只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怎么承担等问题进行约定,那么签订合同时违约责任约定不明如何处理?下面由若悠网嘉定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签订合同时违约责任约定不明怎样处理

案情简介:合同违约责任约定不明如何处理

A房地产公司为装修样板房与B公司签订《橱柜购销合同》,由B公司制作橱柜若干套,并约定了延迟履行违约金的标准,合同签订后,B公司制作完成全部橱柜,但是A房地产公司一直拖欠B公司橱柜制作款7万余元,B公司遂提起仲裁,A房地产公司以橱柜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提起反诉,经有资质的机构对B公司制作的橱柜进行鉴定,制作橱柜的大芯板厚度为15毫米,不符合合同约定的18毫米,水盆等不锈钢制品的材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304不锈钢材质。

仲裁庭意见:合同违约责任约定不明如何处理

橱柜虽然不符合合同约定,但是不影响使用,且已经部分交付使用,拆除更换的履行费用过高,因此,对A房地产公司提出的反诉请求要求全部更换不予支持;鉴于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双方没有在合同里面约定,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本案情况,酌定为减少价款,作出裁决:扣除相应的材质价款,A房地产公司应向B公司支付橱柜款5万余元。

律师说法:合同违约责任约定不明如何处理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B公司制作的橱柜的质量部分不符合合同约定,但是双方签订的合同没有约定对质量的违约责任,亦无法协商解决,故应当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B公司制作的橱柜虽然有质量不合格的地方,但是不影响使用且对方已部分交付给客户使用,考虑到重做的履行费用过高,因此,对A房地产公司要求重做的主张不予支持,而是依法裁决变更为减少价款。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签订合同时违约责任约定不明怎样处理”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以补充约定,签订补充协议。读者如果需要找律师咨询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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