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合同

违约金纠纷的预防

来源:网络

    一、案例

    2002年11月—2003年1月间,山东某市通信公司6名员工,分别申请调动到该市电信公司(即原中国电信分拆以后的新中国电信下属分公司),并在原单位未同意、劳动合同未解除的情况下,即离开单位跳槽到当地电信公司。由于6人是该市通信公司的业务骨干,于是该市通信公司以6人擅自离职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为由,向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裁决6人支付违约金及涉密费用。

    2003年6月13日,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该市通信公司6名员工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向单位申请工作变动,通信公司明确表示不同意其调动,6名员工未请假即不到单位上班,其行为已构成擅自离职,违反了双方所签订的有关协议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故裁决6名员工向该市通信公司支付违约金及涉密费用共计106.23万元人民币。

    二、案例评析

    山东某市通信公司6名员工,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提出调动申请(实质是辞职申请,或称解除劳动合同申请),是符合《劳动法》第31条规定的。但是应自提出申请之日起30日之后要求通信公司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不须通信公司批准。若通信公司以未被批准为由,不予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则该公司违法。然而,合同期未满,员工要求解除合同,虽不违法,但属违约行为,而且此行为致使劳动合同已无法履行,所以员工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和违反保密约定的赔偿责任,那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6名员工的违约和违反保密规定或约定的事实,裁决其向该通信公司支付违约金及涉密费是正确的。

    三、如何预防、减少和应对违约金一类的劳动争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的流动是正常的,尤其是有一技之长的劳动者,“人往高处走”的趋势更强。而用人单位确又希望员工相对稳定,特别对人才的需求,更不希望其流动。为了解决这些矛盾,便出现了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签订保密协议等一系列的保护各自利益的措施。为了预防、减少和应对违约金一类的劳动争议,我以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分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签订合同时应适当约定合同期限,尤其是有一技之长的劳动者,应结合自己的情况约定合同期限。

    (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结束劳动合同的方式上,应力求选择合同期满或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的时刻,采取终止合同的方式结束双方的劳动关系,避免违约行为的出现。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一类的数额时,如果地方有最高限额的规定,应依据该规定约定;如地方无规定,应根据劳动者的承受能力,工资状况加以约定,避免无法实现的情况出现。

    (四)劳动关系任何一方当事人出现需解除合同的机遇时,都应慎重、全面思考利弊,一旦出现解除合同的违约情况,违约方应自觉承担违约责任。

    (五)如果劳动关系任何一方当事人预料违约金一类的劳动争议势不可免,则应事先早有准备,即应事前收集、保存好相关的证据。一旦争议发生,应依法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