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合同

高新区法官三下许昌执结旅游合同纠纷案

来源:网络

5月11日,河南省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三下许昌,强力执结了一起旅游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许昌某旅行社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还被罚款3500元。

2005年,原告某游乐园诉被告某旅行社旅游合同纠纷一案,高新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原被告双方签定的组团协议,应共同对游客在游玩过程中受到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承担60%,被告承担40%。因原告已支付给游客全部的人身损害赔偿款,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其应当承担的一万余元赔偿款。

判决生效后,旅行社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许昌某旅行社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传票,经法院两次传唤,被执行人均未到庭,并两次拒收本案的法律文书。高新区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该旅行社罚款3500元。

与此同时,执行法官两次来许昌执行。经向人民银行查询,得知该旅行社未开立银行帐户。再实地去被执行人住所,该旅行社早已是人去屋空,长期没有开展营业活动。执行工作一度陷入了僵局。

后来,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了一个重要线索,被执行人向其主管部门市旅游局缴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10万元。经向市旅游局核实,情况属实。执行法官及时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部分保证金。

5月10日,市旅游局给执行法官打来电话,告知执行法官由于该旅行社未参加年检,已注销其经营许可证,注销后将返还保证金,法院可以提取该旅行社已被冻结的保证金。

5月11日一大早,执行法官赶到市旅游局要求协助提取,却遭到了在场的被执行人受委托人等数人的干扰,他们找出各种理由企图阻挠法院提取。执行法官当机立断,严辞制止了这些人员的行为,并要求市旅游局立即办理协助提取手续。在市旅游局的协助和配合下,成功提取了被执行人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为申请执行人郑州某游乐园挽回经济损失一万余元。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