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合同

旅客有什么义务和权利

来源:网络

【旅客义务】旅客的权利和责任

第六十三条行李运单是水路行李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行李运单的提单联是旅客提取行李的凭证。

第六十四条除法律、行政法规限制运输的物品,以及本规则有特别规定不能办托运的物品外,其他物品均可办理行李托运。

第六十五条在客船和港口条件允许或行李包装适合运输的情况下,家用电器、精密仪器、玻璃器皿及陶瓷制品等可办理托运。

第六十六条下列物品不能办理托运:

(一)违禁品或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船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其他危险品;

(二)污秽品、易于损坏和污染其他行李和船舶设备的物品;

(三)货币、金银、珠宝、有价证券或其他贵重物品;

(四)活动物、植物;

(五)灵柩、尸体、尸骨。

第六十七条托运的行李,每件重量不得超过50千克,体积不得超过0.5立方米,长度不得超过2.5米。

第六十八条托运行李的包装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行李的包装应完整、牢固、捆绑结实,适合运输;

(二)旅行包、手提袋和能加锁的箱类,应加锁;

(三)包装外部不拴挂其他物品;

(四)纸箱应有适当的内包装;

(五)易碎品、精密仪器及家用电器,应使用硬质材料包装,内部衬垫密实稳妥,并在明显处标明“不准倒置”等警示标志;

(六)胶片应使用金属容器包装。

第六十九条旅客应在托运行李的外包装上写明姓名和起迄港名。

第七十条旅客违反本规则第六十六条规定,致使行李损坏,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造成客船及他人的损失时,应由旅客负责赔偿。

第七十一条旅客遗失行李运单时,如能说明行李的特征和内容,并提出对行李拥有权的有力依据,经承运人确认后,可凭居民身份证并开具收据领取行李,原行李运单即行作废。

旅客遗失行李运单,在提出声明前,如行李已被他人冒领,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