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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纠纷精神赔偿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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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精神伤害来说是非常复杂的,处理起来也比较麻烦,由于其比较难定义,所以需要讲求一定的方式方法,下面若悠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旅游纠纷精神赔偿是怎样的,希望大家可以多加了解。

旅游纠纷精神赔偿是怎样的

1、违约赔偿没有精神损害。旅行社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擅自延长购物时间、缩短游览时间、增加或者减少服务项目等,都属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旅行社都要按照约定或者旅游者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但不涉及精神损害赔偿。旅游者一直难以接受的是,旅游活动本身包含物质和精神享受两个部分,既然合同法讲究赔偿的补偿性原则,只要旅行社违约,处理物质方面的赔偿外,还应当为游客精神享受损失进行赔偿。所以,游客要求旅行社精神损害赔偿时理所当然的,旅游者的要求似乎也有合理性。上述案例中的胡先生,仅仅因为漏游了旅游景点,就要求得到精神损害赔偿缺乏法律依据。

然而,我国的民法、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旅游纠纷处理的司法解释都明确,合同损害纠纷赔偿不包含精神损害赔偿,旅游者的诉讼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这就意味着,尽管旅行社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也的确给旅游者带来精神上的不愉快,但法律并不认可该精神不愉快能够达到精神损害的层面。

2、侵权责任赔偿包含精神损害。在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侵权责任都不涉及精神损害赔偿,因为按照法律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方式,既可单用,也可以并用。比如不小心把他人车辆损坏,侵权人只要把车辆修好就可以了,不涉及精神损害赔偿。

同时,并非所有精神损害都有经济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直接和旅游者人身伤害有关,对于在侵权责任中受伤的旅游者,如果其损害是轻微的,只要旅行社给予旅游者及时救治,赔偿与医疗有关的费用,并承担误工费等费用外,旅行社不需要赔偿精神损害。因为从法律角度看,人生活在群体社会中,在一定限度范围内,都必须有所承受和仍耐,只要损害不严重,旅行社能够帮助旅游者治疗身体,就足以弥补旅游者所遭受的损害。

3、严重人身伤害有精神损害赔偿。按照司法实践,如果旅行社对于旅游者人身造成较为严重的损伤,且住院较长时间,或者造成死亡,旅行社的行为不仅造成了旅游者的人身伤害,还给旅游者及其家属的精神造成了严重的损害,旅游者或者家属要求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一般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当然,具体到个案,旅游者是否能够得到及得到多少精神损害赔偿,主要取决于主审法官的自由心证。

因此,在旅游纠纷中,旅游者希望得到精神损害赔偿,首先要分清该纠纷属于违约纠纷还是侵权纠纷,如果是违约纠纷,就不要提精神损害赔偿,因为即使提出也不能得到满足。如果是侵权纠纷,主要看是行李物品损害还是人身损害。如果仅仅是一般物品的损害,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也没有任何意义;如果是人身伤害,且较为严重,就可以考虑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

什么情况下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我国《民法通则》是在侵权民事责任范畴中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对公民、法人的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公民的肖像权侵害时才可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3月8日发布《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作了更明确、具体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于下列侵权情形:

(1)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侵害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4)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权或其他人格利益;

(5)监护权被侵犯,致使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侵害;

(6)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受到永久性灭失或毁损;

(7)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旅游合同纠纷发生是由于旅行社不能按照旅游合同约定的质量向游客提供服务,如吃、住、行、游、购、娱乐等服务质量有缺陷,给游客造成财产损失,旅行社对此承担的民事责任是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方式有赔偿经济损失、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承担违约金等责任。

国家旅游局1997年发布《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对旅行社提供吃、住、行、游、购、娱乐等服务未达到约定标准应如何赔偿损失作了具体、量化的规定,如该《标准》第8条第1项规定:“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可见,旅游合同纠纷,旅行社对游客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由于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只适用于侵权纠纷,不适用合同纠纷,旅游合同纠纷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虽然旅行社的违约行为可能会给游客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心理、精神的不愉快,但并未造成游客精神痛苦,不具备《民法通则》的精神损害赔偿适用条件,因此,旅游合同纠纷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在处理旅游合同纠纷游客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时,考虑到旅游毕竟含有一定精神愉悦因素,对旅行社和游客双方当事人作调解工作时,责令旅行社对其服务不周向游客赔礼道歉,往往有助于纠纷解决,使旅行社不能仅以赔礼道歉等非财产责任方式来代替其应负的违约赔偿责任,同时也不可牺牲旅行社合法利益去满足少数游客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从上面若悠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旅游纠纷精神赔偿的问题,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于一般来说都是需要通过法律法规来判断是否是属于精神赔偿的,大家在签署相应的协议的时候,如果有需要的话也可以加上,更多相关法律问题,请大家到若悠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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