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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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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纠纷的概念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及双方相关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患者的诊疗行为所致的后果存有不同看法,引起争议并诉诸法定程序解决的事件.

二,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1,责任心不强.

(1),病历记录缺陷.如病史询问不详,对病人病情变化和处理方案记录不及时,不全面,未检查病人,凭主观想象编写病志,或病历记录,手术过程记录与病人病情和实际不符,特殊检查,治疗,手术前的病历讨论及与病人家属交待病情谈话记录不全面.

(2),检查和观察病人不认真,不仔细,不全面,不及时,尤其是值班医生,护士对病人主诉和家属反映不耐心,不重视,一旦病人病情变化,发生严重后果,成为病人家属投诉医院延误治疗的主要内容.

(3),治疗计划制定草率,缺乏有效的治疗措施,或病人病情变化时不能及时调整治疗方案,盲目自信,不请示,不汇报,不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

(4),对危急重疑难病人以不是本科疾病为由,互相推诿,不积极抢救.造成不良后果.

(5)执行医嘱不认真,不及时,粗心大意,如发错药,打错针,输错血,造成治疗错误.

(6)检查报告描述不清楚,结果不准确,如张冠李戴,对有疑问的报告结果不复查,不分析,造成诊断治疗失误.

(7),丢失重要医疗诊治资料,如病历,检查报告单,X片,病理腊块,标本等.

(8),术后主刀医生外出,不做交代,不做记录,病人出现紧急情况,影响及时抢救治疗.

2,技术水平有限,临床经验不足.

(1),医学知识掌握不全面,对某些疾病鉴别,诊断,认识不足,对病情的严重程度估计不足,未能及时会诊和转诊治疗.

(2),对疑难病症治疗手段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复杂性,风险性认识不足和缺乏操作经验,不能有效地防范和减少并发症,治疗效果不满意.

(3),缺乏药理知识,用药适应症选择不当,药物用法用量不准确,未能采取防范药物副作用的有效措施.

(4),不能正确理解或简单照搬检查报告结果,不结合临床实际中的情况,造成误诊误治.

(5),实习,进修医务人员,临床经验不足,执行医嘱和治疗措施处理不当.

3,规章制度不落实

没有按规定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历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急重症病人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人讨论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技术准入制度等.

4,违反诊治操作常规.

5,非医疗行为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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