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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租赁合同要拿什么资料

来源:网络

房屋租赁是当下常见的交易,一般的房屋租赁,租客和房东需要办理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那么,办理房屋租赁合同要拿什么资料,接下来,若悠网小编将会为您解疑答惑,希望对您有所收获。

一、办理房屋租赁合同要拿什么资料

提供的材料一共有以下4种材料  

1、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拥有房地产权利的其他有效证件,(提供原件并留有复印件)  

2、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包括  

(1)单位机构设立文件或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提供原件并保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2)个人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如出租房用途为住宅,承租人为年龄是多少岁的人等。  

(3)房屋委托他人代管需提供的授权委托书,代管人身份证明,共有房屋出租,须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4)房地产租赁合同书

二、房屋租赁合同分类及原则

房屋租赁合同按用途分为两大类,居住用和商用。

签订居住用房屋租赁合同,以是否更适合居住为原则。

签订商用用房屋租赁合同,则以是否更适合办公为原则。

三、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的责任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得请求支付违约金。

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双方按以上流程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会有效的减少很多不必要的纠纷,而因为某些原因需要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时,最好是要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协议书。以上就是若悠网小编对此问题的解答,希望能为您答疑解惑。如果您想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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