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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租赁权是否要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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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房屋或是店铺的时候,很多人都担心自己租赁到的房子到期之后,房东会顺手将其租赁给其他的人,让自己没有稳定的住所或固定的经营地点等等,希望能够在一开始签订合同的时候确定优先租赁权。若悠网小编详细告诉你有关知识。

一、优先租赁权是否要约定

1、优先租赁权是没有法律强制性效力。

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双方约定了原告的“优先承租权”,即承租人在同等的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房屋的权利。但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关于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的强制性规定,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也并没有禁止合同当事人约定这种权利,因此只要这种约定是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就应认为约定有效而受法律保护。

只有在房屋出租人有恶意的情况下,原承租人可以要求侵权的赔偿。

2、按照合同约定,租期到达后如甲方继续出租,乙方有优先权。如甲方侵犯了优先权,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承租,或者要求赔偿损失。

二、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法律上也有针对房客的优先租赁权进行确定,如果租客不放心的话也可以要求写在租赁合同上,但一般是没有必要的。要是你对于约定优先租赁权的时间内容跟具体优先租赁权的规定等并不是特别清楚时,可以来若悠网找寻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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