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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在丈夫不知情的情况下所签订的售房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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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法律咨询:

当时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我跟人家签了一份售房协议,因为当时没有房产证,买方要求拿到房产证才给尾款(有5万没给我)到现在房产证我还没给他,因为妻子不想卖了,请问那时候签的协议有效吗。我能退他给我的钱不卖房子了吗?协议是2009年7月签的,从签约日起我就搬走买方就入住了。那时候妻子一直没在家,几年过去了我妻子现在还能主张买卖不成立吗?

若悠网律师解答:

房子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你无权单独处分,你妻子可以主张买卖行为不成立,但是撤销权有时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自你妻子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不满1年,可以主张撤销权。还有就是你没有过户,对方可以主张让你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你承担违约责任,解除买卖合同。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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