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合同

买受人对价款有异议怎么办

来源:网络

在买卖中,受买人和卖方在价格上永远都有异议,这也是比较实际的问题,因为受买人总想利用最低的价款进行购买。那么双方出现了异议的时候应该怎么办呢?对于这个问题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买受人对价款有异议怎么办

1、买受人拒绝支付违约金、拒绝赔偿损失或者主张出卖人应当采取减少价款等补救措施的,鉴于买受人没有提出新的诉求,仅仅是对出卖人主张的反驳,应当属于提出抗辩。

2、买受人主张出卖人应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合同的,相当于买受人提出新的诉求,不在审理范围内,应当提起反诉,作为新的案件处理。如果买受人未提起反诉的,也可以就出卖人的违约行为另案起诉。买卖合同是经济发展过程中,最常见最基础的合同,无论买方还是卖方,都应熟知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知识:如何处理多次买卖行为

1、在多重买卖中,如果后买受人故意以妨害前买受人取得所有权而从事买卖行为时,可以对前买受人的债权构成侵害,前买受人可以依侵权行为的规定而要求后买受人赔偿损失、返还财产。

2、卖主就同一标的物为多重买卖,尔后买约已经发生物权关系时,前之买主不得请求主张后买约无效,对于出卖人仅得请求损害赔偿,不得请求为转移该物所有权之行为。如前买主强行占有该物,剥夺后买主已经取得的所有权,构成侵权行为。

3、出卖人为多重买卖,对第一买受人已为占有改定,后复将其物出卖与第二买受人,并为现实交付,此时,第一买受人因占有改定取得所有权,第二次出卖该物,为无权处分。如第一买受人嗣后其物被追夺,则得基于侵权行为之规定,对于出卖人请求赔偿或返还。

4、在多重买卖中,如果出卖人与后买受人恶意串通,故意以第二次买卖的方式加损害于前买受人,则构成共同侵权行为。

看完本文之后大家都清楚了吧,在生活中出现了这个情况以后就可以根据本文的内容介绍的处理方式来进行。对于如何处理多次买卖行为,这也是我们经常容易出现的情况,大家需要做好这方面的常识,才能更好进处理这种行为。,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