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的股权转让应当注意的问题一、作为转让方作为股权转让的转让方,如果自己持有的股权(工商登记上记载的股权)中,有一部分实际上所有权属于隐明股东所有。那么,转让方实际上是无权处分这隐名股东的股权的。因此,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如果没有取得
隐名股东的股权转让应当注意的问题一、作为转让方作为股权转让的转让方,如果自己持有的股权(工商登记上记载的股权)中,有一部分实际上所有权属于隐明股东所有。那么,转让方实际上是无权处分这隐名股东的股权的。因此,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如果没有取得
如何确认公司股东资格隐名股东的地位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股东资格是投资人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不少人设立公司或者参与设立,或者受让公司股份,或者取得技术股、赠与股等,但是在行使股东权益时却遇到障碍,在很多情况下就需要对股权作出确
挂名股东免责声明就是约定出现一定的事情的时候,免除挂名股东的责任。对于挂名股东免责声明的效力问题目前是存在一定的争议的,认为这个免责声明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关于他的法律内容,接下来跟着若悠网小编一起看看吧。挂名股东免责声明所谓挂名股东,是指
隐名股东是指完成设立公司的出资义务后,以他人的名义进行股权的登记。隐名股东不进行股权登记时,要承担相应法律方面的风险,隐名股东也有一定的权利,那么隐名股东权利义务是怎样的?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一、隐名股东权利义务所谓隐
张律师解答: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股东查阅权和质询权的限制有哪些?下面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一、对查阅权、质询权行使的限制有学者认为,除表决权必须在所依法召开的股东会会议上行使外,其他权利无须在股东会会议上行使,笔者对此不敢苟同。没有哪一项权利是没有任
股东可以提起哪些诉讼(一)股东与股东的诉讼。如股东因告公司其他股东不履行股东出资义务、不履行对公司的管理义务和清算义务等而产生的诉讼;另对公司一方股东排斥另一方股东参与公司管理的诉讼,也应属于股东告股东的诉讼。对此类诉讼,我国《公司
小股东代表诉讼维权案导读:公司股权大部分掌握在少数大股东手里。有些大股东利用自己掌握公司控股权的权利损害公司的利益。面对此种情况,小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小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此时被告不是别人,正是公司控股股东。日前,北京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
公司法人格否认是基于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其中大量的是控制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正是弥补了单纯法人人格确认制度的固有缺陷,有效防范了债务人利用法人独立人格,逃避法定或约定的义务。那么,哪些情形下会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案情】2005年1月21日,湖南省靖州县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成立,经营靖州县马颈坳矿区的锰矿开采、加工、销售。2008年4月1日,湖南省靖州县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甲方)与吴周(乙方)签订《锰矿资源合伙开发协议》,约定合伙开
我们经常听说的股东起诉,意思就是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以下就是若悠网小编为您介绍的有关“股东代表诉讼的适用条件是什么”的相关法律知识。股东代表诉讼的起诉条件1、提起代表诉讼的原告为“有
股东代表诉讼是我国公司法里面规定的一种制度,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手段,今天华律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关于这一诉讼手段的相关法律知识。股东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
发布部门:财政部发布文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了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我部在总结这几年各地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外商投
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发布文号:甘政发[1992]16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便于外商在我省投资举办外商投资企业,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省申请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世界银行1999年世界发展报告《知识促进发展》认为,知识已超越资本和劳动,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要素和本源。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发展水平的差距,不是因为资本和劳动,而首先在于“知识差距”。而外商直接投资又是知识、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的载
在诸多观察家眼里,政府投资和FDI是推动中国经济崛起的两大动力。在日前世界银行发布的《中国利用外资的前景和战略研究》报告中,描绘出了中国在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方面的现状,指出未来外商直接投资更多地将转向面向国内市场的产业、转向内陆地区、转向高科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的手续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具体规定,应按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执行。其主要内容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能调整注册资本:调整后的注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的文件(1)以中方名义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独资企业免提交);(2)投资申请表(独资企业专用);(3)外商投资企业合资或合作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免提交合同);(4)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5)投资者所在国家
外商投资企业主要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主要包括企业投资者之间协议转让股权及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我国法律对其做了更严格的
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发布文号:津政发[1991]2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计委《关于改善我市外资企业物资供应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市计委关于改善我市外资企业物资供应的意见一九九一年三月一
一、申请直销外资企业设立的许可程序申请人应当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将申请文件、资料报送商务部。商务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90日内,经征求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1号(1990年10月28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2月12日对外经济贸易部发布根据2001年4月1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第一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一次性缴付全部出资的,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缴足;分期缴付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其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十五,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并应当在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的企业,我们把这样的企业都称之为外商投资企业。但是外商投资企业是有很多种的。关于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的界定标准是怎么样的呢?若悠网小编将会在下文做一个详细的分析。关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界定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