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各种资本的流入给各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其中,外国资本的流入能够给本国带来新的技术、理念和新的发展方向,同时外国资本对于房地产行业这类发展前景良好的行业也有很大的兴趣。那么,外资投资房地产企业需要经过哪些
在这个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各种资本的流入给各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其中,外国资本的流入能够给本国带来新的技术、理念和新的发展方向,同时外国资本对于房地产行业这类发展前景良好的行业也有很大的兴趣。那么,外资投资房地产企业需要经过哪些
成立一个企业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因此这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办理也是一样的,所以创立者就需要清楚要哪些材料,才能够顺利的进行相关的办理。这也是很重要的一点内容,下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办一个外商投资企
外资公司在国内经营的时候,如果有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等等发生了变更,也需要及时的完成变更手续。如果外资公司不及时完成变更的话将属于违法的行为,而外资公司企业在变更的时候要注意的内容也不同。若悠网小编为你仔细讲解。外资公司企业变更所需材料及流程
随着我国对个开庭的程度越来越大,也降低了外资资金的准入门槛,很多外资资金来我国进行投资,而外资创办企业的时候,要进行注册登记,那么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变更备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下面由若悠网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变更备案需
发布部门: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文号:[1986]外经贸资字第018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市、沿海开放城市人民政府,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48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01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
中外合资股权转让一般程序和条件。中外合资股权转让一般程序和条件的具体规定如下:一、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的第二条和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
【刑事诉讼管辖】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哪些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
其主要职责任务是:1.研究拟定有关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及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督促检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贯彻执行;2.组织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和监督管理;负责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入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愿意与中国的上市公司合作。由于与外国投资者合作不仅涉及到合作双方的利益,也影响着我国在国际上的形象。因此,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条件有着什么样严格的规定?请跟随若悠网三门峡律师阅读下文了解吧。一、
现在中外合资的企业有很多,但是我们需要知道在企业的组织机构上有哪些特殊的规定,这是大家需要通过本文来进行了解的内容,我们才能知道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大家可以看看下面的内容。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组
内部员工持有公司的股票可以在内部进行转让吗,需要哪些条件呢?接下来有关在公司内部可以自由转让股权吗的具体内容又若悠网小编为您介绍,欢迎您的浏览!网友咨询:公司现有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吗?律师回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依公司法规定自由
新的公司法实施以来,由于媒体的误导,很多人认为“一元钱”就能开公司,由此就会很自然地想到利用低注册资本的公司找一会做老板的感觉。但是,律海扬帆律师想说:“你们全都想错了!”作为公司股东,不但无法逃避作为股东的出资义务,而且由于不当的管理行为
在实践中,我们很多人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个体户申请登记时登记的经营者住所是什么意思的这类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是指申请人户籍所在的详细住址。个体工商户简称:个体户,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个体工商户条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1.个人独资企业只能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4.个人
第一,国有股权转让政策不稳定,转让程序不明确,使国有股转让通道不畅,影响上市公司重组。由于国有股权的转让,涉及国有资产的转移,稍有不慎,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后果十分严重,因此国有股权管理部门对转让国有股权的批准十分慎重,尤其是涉及国有股权性质
收购要约发出以后,即对收购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定的效力。我国《证券法》第84条、85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36条、37条、第38条、39条对此进行了规定:1)对收购人的效力收购要约对收购人的效力是指,收购要约一经生效,即对收购人产生约
一、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总体特征1.我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有很大一部分是围绕“保壳、保配、买壳、借壳”来进行。2.重组目的和推动者多元化。主要有:(1)为保持地方企业融资能力,均衡整合地方企业,由地方政府主导进行资产重组;(2)上市公司大股东为
通过发现收购方在收购过程中存在的法律缺陷,提出司法诉讼,是反收购战的常用方式。随着两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出台,违法收购将会得到有效制止,合法的反收购行动将会得到保护。在目前的市场状况下,监管层在上市公司收购战中总体上是倾向于收购方的,即监管层
发布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文号:各会员单位:为了配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已于2002年12月30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技术准备工作的通知],对收购业务的委托申报
发布部门:安徽省发布文号:皖政[2003]6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我省企业上市工作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股票发行数量和融资额不断增加,上市公司对地区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显现,同时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也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公司想要筹集资金可以通过公司上市以后可以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可以和公众一起承担风险,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资金筹备,那么上市公司是什么意思,公司上市条件是什么?接下来由若悠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一、公司上市
随着新《公司法》的实施,注册公司类别得到了重新的归纳,从不同的角度对公司的划分又将公司分为了不同的类别,具体的注册公司的类别是怎样的,下面由若悠网小编来为你解答。注册公司类别可以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一.根据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的不同,可以把公
对于一般人而言,也许在看到或者是听到借壳上市和重组时,并不知道这个是什么东西。那么借壳上市和重组是什么?借壳上市和重组有什么区别,应该如何去进行区分。若悠网将在下文为您解答,欢迎阅读了解!借壳上市和重组的不同借壳上市:借壳上市是指一家私人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