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对公司和股东来说是非常重大的一件事,公司进行股权转让时,目的一般是引入新的投资方,为企业带来新鲜的血液,促进企业的发展,那么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程序,注意事项是怎样?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一、未上市股份有限
股权转让对公司和股东来说是非常重大的一件事,公司进行股权转让时,目的一般是引入新的投资方,为企业带来新鲜的血液,促进企业的发展,那么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程序,注意事项是怎样?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一、未上市股份有限
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1)无民事行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1、货币;2、实物;3、工业产权;4、非专利技术;5、土地使用权。
1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股东当初在公司注册成立时,已经缴纳了出资额,他就无须再对公司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了即使将来公司解散了.他也不必再承担什么债务责任,现实生恬中,有许多有限责任公司终止后,债权人到法院起诉开办公司的股东,要求
[案情]原告聂元祖,男,农民。被告远安原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宜昌远安化工有限公司。案由: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原告自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以来,先后在其房前开挖水塘养鱼,屋后垦荒种植柑桔,在房屋周边散乱栽种有其他果树和经济林木,另有粮田、菜园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济民四初字第17号原告:汶上县金利达糖酒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汶上县英雄路中段吉市口南。法定代表人:孙传亮,经理。被告:四川五州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一环路南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制定公司章程前,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股东共同委托的公司登记代理人应当阅读过《公司法》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二、本章程样本是公司登记机关为方便申请人办理公司登记而拟订的,仅供申请人参考,并非强制使用。申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按照我国《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是(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有最高股东人数限制,没有最低股东人数限制,即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公司法》规定:有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第二
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有哪些?公司股东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若公司股东滥用公司人格会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有哪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的特征包括股东为一人、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等。若悠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
我们知道,个人独资企业是国家鼓励设立的,个人独自出资,并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那么,公司法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规定呢?下面若悠网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目前,我国《公司法》并未对个人独资企业作出规定,仅有现行独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家公司要能够经营,必须要有规章管理制度,按照制度来经营管理,公司才能够呈良好的势头发展。但对于刚开公司的人来说,很多都不知道应该要怎么去制定小公司的管理制度。今天,若悠网小编为你带来了相关知识。小公司管理制度范本第一则总则为加强公司的人事
华律小编在本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颁布的相关规定及相关司法实践,介绍如何以诉讼为后盾,解决有限责任公司中比较常见的几类股东权益纠纷,供广大科技创业者参考。一、股权确认创业者设立公司或者参与设立,或者受让公司股份,或者取得技术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股东依法转让其股权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股权额记载于股东名册”,这条规定为通常所称的公司变更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
我国修订后的公司法结合实践的需要,增加了人民法院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权的条文。该法在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
股份内部转让协议转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1.转让方(甲方)转让给受让方(乙方)有限公司的%股权,受让方同意接受。2.由甲方在本协议签
一、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
股东转让股权作为公司运营中的重大事项,直接关系到大多数股东、公司本身和市场交易相对人(即其他市场主体,如其他公司、团体、个人)的利益,因此,各国法律对股东股权转让程序都做了严格的规定。下面是若悠网小编为大家整理IDE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
《公司法》第72条第三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这里的同等条件是股东相对股东以外的人而言,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防止低价向第三人转让出资,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是十分重要的问题,它事关股权结构的变化。我国现行《公司法》做了具体规定。但问题是:一方面,该法条本身彰显粗陋简单,理解上易生歧义;另一方面,随经济的发展,时间的推移,现实中出现了许多新的转让现象。下面,就由若悠网小编为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红利的除外。因此,分配红利是股东享有资产收益权的主要内容。但实践中,公司的大股东通常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权和资本多数决定原则,导致中小股东长期无法
有限责任公司小股东权益如何保护我和我的朋友投资了一家公司,占了20%的股份,我是公司的监事,我的朋友是董事,投资时,大家谈好我和我的朋友可参与管理,监督财务,并作出董事会记要。可投资一年多来,我们非但无法参与公司管理,而且连基本的知情权也没